如有说明,应按高低温湿热交变箱推荐的正常使用安装方式对设备进行连接和定向,包括任何冷却措施。
若未说明,连接电缆长度至少应为 1.5m ,若捆扎成束后至少也应有 1.2m 。
受试设备与其它相关设备的任何输入和输出应予以连接,或用适当方法进行模拟。
若适用,连接电缆长度要大于规定的最小值。
1.多件试验产品的试验顺序
高低温湿热交变箱负责在设备规范和试验计划中确定进行累积和组合试验的任何要求。
在任何这类要求不能实现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多件试验产品,可以按任意顺序进行试验,可以用不同的试验件验证不同试 验的符合性。
注:若要求累积试验,或将对单个试验件进行多项试验时,应按如下原则进行:
盐雾试验不应在霉菌试验之前进行;
砂尘试验不应在霉菌、盐雾或湿热试验前进行;
爆炸大气试验不应在 do-160 的任何其他试验之前进行;
可燃性试验不应在 do-160 的任何其他试验之前进行。
2.组合试验
允许采用将本文件描述的方法组合在一起而形成的替代试验方法,但要能够证明组合试验方法复现 或超过了原来那些试验方法中规定的所有有关环境条件。若使用了替代试验方法,则有关的信息应随环 境合格鉴定表一起提供(参见附录 a)。
3.试验箱内空气温度的测量
应在能直接代表设备周围空气状态的测量点测量试验箱的空气温度。由于温度滞后和试验箱壁的热 传导,测量试验箱壁的温度是不合适的。
可以采用空气循环的方式来确保试验箱内空气温度分布均匀。若采用这一方式,应注意气流不能直 接吹向受试设备,试验时,应保持气流流速最小且使箱内温度分布均匀。对不要求有辅助冷却的设备, 其周围的空气流速应保持与自然通风中的空气流速一致。
对于那些设备安装说明书中规定需辅助冷却保证正常工作的设备,遵循以下原则:
若冷却介质是空气,除非设备制造商另有规定,所提供的冷却空气特性应与规定的试验箱空气 特性相同;
若冷却介质不是空气,则高低温湿热交变箱应规定介质及其温度。
对于安装位置已知,且与其他设备相对位置确定的设备,在试验中应该模拟热辐射源和/或正常对流阻碍状态。
4.实验室环境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所有试验应在下列环境条件下进行:
温度:+15℃到+35℃;
相对湿度:不大于 85%;
大气压力:84kpa~107kpa(相当于+5000 英尺~-1500 英尺)(+1525m~-460m)。 当在不同于上述环境条件下进行试验时,应记录实际条件。
5.环境试验条件容差
除非另有规定,在除上述规定环境条件外的其它环境条件下进行试验时,试验条件容差规定如下:
温度: ±3℃;
高度:规定压力的±5%。
6.试验设备
试验时用的所有激励和测量设备都应标有牌号、型号、编号和最新检定日期和/或相应的检定有效 期。凡适用时,所有试验设备的检定标准应能追溯到国家和/或国际标准。
7.多单元件设备
如果受试设备由几个独立的单元件组成,这些单元件可以分别进行试验,但要保证按照相关设备规 范中的规定保持其功能状况。
8.敏感性试验的 eut 配置
按本文件,在电气和电子设备进行任何环境试验(如敏感性试验)期间,受试设备(eut)应按在外 场正常工作期间可能会遇到的最敏感功能模式进行配置。当设备嵌入了基本和/或应用软件时,必须对 软件的功能运行(或激励)进行测试,以便显示出设备对测试环境的最大敏感度。对功能配置的描述和理 由,包括软件,应在试验报告中提及或报告。
除非在相应的最低性能标准中另有规定。如果硬件和界面非常复杂,并且在已确认的要求基础上 能很好地覆盖试验范围并且配置可控,特定目的的硬件/软件试验是可接受的。若使用,特定目的的硬 件/软件试验将能完整地验证硬件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