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tca/do-160g 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程序第2部分列出了文件中使用恒温恒湿试验箱的所有通用术语的定义。
1. 恒温恒湿试验箱温度稳定:
- 当受试产品具有最大热惯性的功能部件的温度与达到规定试验温度相差不超过3℃时,则认为设备达到温度稳定。当无法测量内部最大质量处的温度时,最低可接受的温度稳定时间宜为 3h。
- 当受试产品具有最大热惯性的功能部件的温度变化不超过2℃/h 时,则认为设备达到了温度稳定。当无法测量内部最大质量处的温度时,最低可接受温度稳定时间宜为 2h。
2. 最大负荷周期:
周期性工作的机载设备在最大负荷下的工作时间和不工作(或最小负荷)时间的比例,最大负荷周期应在设备规范中规定。
3. 不工作:
除非设备专用规范另有规定,否则不工作是指不给设备提供动力源。
4. 温度控制或部分温度控制部位:
温度控制或温度部分控制部位是指其空气温度依靠环境控制系统保持的飞机内部空间
5. 总偏差:
从正的最大值到负的最大值的总变化量。
6. 设备:
术语设备例如恒温恒湿试验箱,包括测试件、所有必要的零件或组件由制造方确定,以确保设备能正常执行预定功能。该设备应代表实际使用中的产品水平。
7. 高度:
高度指设备在试验期间暴露于其中的相对于海平面的环境压力。
8. 试验类别和说明:
对于本文件中的每项环境条件,供应商应选择最能代表设备使用期间可能遇到最严苛环境条件的试验类别。除试验类别 x 的使用在下面作了解释外,所选类别应按指南以环境合格鉴定表的形式表示。
环境合格鉴定表中所列的每种类别,可用于推断当设备暴露于被评估为不是足够严酷的类别中设备也将能执行其预定的功能。
环境合格鉴定表中试验类别 x,与本文件中的任一环境试验程序一起使用,表示了一种保留备用情况,即,设备供应商希望表明在该具体程序所表述的试验条件下是否符合设备性能标准没有进行验证。
对某一特定的飞机的认证,如果环境合格鉴定表中所列的类别不能完全覆盖,可以要求增加其它试验。
在试验程序结束时或试验程序期间,凡是有确定是否符合有关设备性能标准这句话时,应理解为要将性能符合性和验证作为一项要求,用以证明恒温恒湿试验箱能够在某一具体试验类别期间和/或之后执行其预定的功能。
9. 试验结果的适用性:
这些程序的试验结果仅适用于进行试验时的特定配置(如安装方式、外部和内部结构)。
任何变更都必须评估,无论是外部还是内部的(例如:pcb 的布局,单元件内部部件变更,安装布线,等等)必须进行评估,以确保试验结果仍然适用。
如果评估没有表明结果仍然适用,则要求重新进行试验。